EPC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合同梳理-石少龙2023.3.29

EPC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合同梳理

建筑工业化的实现,需要推动建造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创新,EPC模式在市场需求的演变中应运而生,是建筑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支撑。

  1. EPC计价模式创新需求迫切

从现实情况来看,海南省为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高度重视EPC模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创新,但因现行的工程计量计价体系主要是建立在施工图基础上,对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由于没有与之相应的计量计价规则,实践中最后沦为“按施工图据实结算”,造成投资无法有效控制和倡导设计优化,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推行。

  1. 相关政策·要点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28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3. 第七条: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4.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5. 第十二条: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6. 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7.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1.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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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共34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1. 第三条(定义):本细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勘察、设计、采购、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相比建市规〔2019〕12 号,明确可包括工程勘察、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

  1.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的应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设计施工融合要求高,以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若完全以施工图为基础进行计量计价,项目不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下列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一)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含本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房屋建筑项目;

(三)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市政工程项目;

(四)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

明确强调完全以施工图为基础进行计量计价的项目不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应采用EPC发承包模式的情形。

  1. 第八条(招标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第七条要求已完成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范围、功能需求、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装配率、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垃圾处理、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碳排放强度)、工期、验收、主要和关键设备的性能指标和规格要求等;

(四)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发包前已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工程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五)满足法律、法规及本省其他相关规定。

招标条件,明确具备基础资料包括的工程勘察资料与定义有一定矛盾。

  1. 第九条(承包人资格):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还应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或与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组成联合体。

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由同时具备相应设计和施工能力的一家企业独立承揽。

明确将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或单位作为资格,鼓励施工、设计真正一体化。

  1. 第十二条(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为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

发包人应在项目清单列明工程总承包总费用和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工程费用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与单价组合式的,项目清单还应明确总价和单价部分项目。发包人对工程费用项目可只提供项目清单格式不列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填写工程数量并报价。若发包人在项目清单列出工程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指明了工程总承包可采用两种合同价格形式①总价合同,②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后者总价部分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0%,且需要列明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费用项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 价格形式

EPC合同价格形式极为重要,此处应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合同价格形式)修改完善,同时注意专用条款要保持一致。

  1. 通用合同条件
  2. 价格清单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价格清单”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定义截然不同。

前者,发包人提供的知识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后者是招标工程量清单。

  1. 项目清单

可以理解为需要投标人明确组成投标总价中的各项费用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

  1. 变更估价原则

对于《价格清单》包含的价格范围要正确理解,某项工作和价格清单项对不上,并不代表本项工作一定不含在价格清单内。

  1.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通用条款里只提供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方式,专用条款中明确可以约定其他方式,个人认为可以按造价信息调整方式进行约定,按发生的工程量据实调整价差,但其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1. 合同价格形式

除第13条及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第13条变更与调整项包含:发包人变更权、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暂估价、暂列金额 、计日工、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 价格清单的应用

价格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不作为实际或结算的依据,仅供变更和进度支付参考。

  1. 预付款担保

项目投资额较大,预付款比例较大时,应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预付款扣回后其保函额度相应减少。

  1. 工程进度款

人工费按月支付,因为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后续进度款相应扣除已支付的人工费。

进度款包含本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变更于调整金额、索赔、扣除预付款扣回部分、扣除预留的质保金、扣除人工费、其他调整金额。

  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合同价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合同总价进行分解,确定付款期数,设置主要形象进度,编制付款计划表(含设计、采购、施工试验等),最终由发包人审批,作为付款依据。

石少龙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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