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消费、出口”是带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投资是扩大内需重要抓手,政策更加注重引导产业“超前”投资。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要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2023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各展其长,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2022年下半年以来,政策加大产业支持的信号已愈发明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也从财办预〔2021〕29号文的九大领域增加至十一个,随着债券支持领域的逐步拓宽,地方政府专项债已成为基建投资主要的资金来源,更是地方政府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抓手,总体向全面化与细节化发展。
现如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请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在此背景下,促使各级政府优中选优,越来越重视专项债项目的质量审核。那么如何找到符合地方实际、发挥地方优势、独具地方特色的重点投资项目,从中脱颖而出,成为各申报单位的关注重点。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是重中之重,本文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谋划融资自求平衡与收益要点进行浅析。
按照财预〔2017〕89号文相关要求“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地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同时,对于“项目预期收益涉及的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也需要进行分析披露。财办预〔2021〕29号文也要求:“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中提到“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这些都对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测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要想成功申请专项债券,编制一份优质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是关键所在。确保测算项目实施后,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覆盖为实施项目而投入的资金,没有偿债缺口,不需要另外去找资金还债。
资金平衡方案需要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进行动态的平衡安排。现金流的方案要尽可能与实践结合,考虑到实际落实的细节,例如建设期时长、每年预计资金投入、运营期什么时候可以达产、未达产年份每年增速等等。
项目现金流收入必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偿还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另一部分为专项收入,用于偿还市场化配套融资,由项目主体负责管理并偿还,逐年还本付息。
在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测算中要考虑其相关性和可偿债性,如收入应合法合规且应为项目运营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定价应合理合规,对于政府实施价格管控或指导的行业,应以相关政府定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对于市场决定价格的行业,应以当地的市场价格或历史价格作为收费依据;成本应为运营期的付现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增长率可参考历史的平均增长率或GDP增长率;税金及附加按照政策文件对应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在融资本息的测算中,需将项目全口径融资本息纳入计算,包括专项债和市场化融资本息。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前期已发行的债券、已取得的贷款,以及已有明确计划但尚未发行的债券和未取得的贷款,也应纳入计算。而在确定利率时,需要进行合理化预估,一些地区由财政部门在发行前集中制作材料阶段确定测算利率,也有一些地区取发行前某时间段内各期限国债收益率上浮固定点数后的利率进行测算,也有项目采用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进行测算,总而言之,要在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同时关注未来地方债发行市场化 (以地方债估值曲线为发行利率参考) 对发行利率的影响。而期限也是影响本息测算的重要因素,根据《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文件要求,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需要注意的是,专项债期限并非越长越好,本息偿付倍数亦非越高越好,期限与偿付倍数是一组关联双变量,从加快债券额度周转和降低利息成本角度而言,建议在确保倍数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探寻最短期限方案。
总的来说,实际操作过程中,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意味着能够用于偿还项目融资本息的现金流收入至少需要为项目融资本息的1.2倍,本息覆盖倍数=可用于还本付息的收入/债券本息和,由于本息偿付伴随真实的现金流出,因此用于偿付本息的项目收益须为真实的现金流入。收入需为收现收入,成本需为付现成本。因此,不产生现金流的收入和成本均不纳入测算,例如折旧、摊销等。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明确指出: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如何使得项目收入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和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我们根据地方和项目的实际进行深度挖掘,下面就根据投向领域对常用收益点进行简单说明。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收费公路、水运、机场(不含通用机场)、综合交通枢纽。
轨道交通类项目:列车运营收入(票务收入)、站内资源开发收入(商业、通信、广告)、运营政策性补贴收入、上盖物业开发收益。其中地铁附属资源开发:车站商业、站内空间的开发,车站冠名权、车厢、车体、车站内广告收入等和上盖物业开发收益。
停车场类项目:停车费、车位租赁费、充电桩收入等。
储气设施、天然气管网、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商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天然气类项目:出租库容、季节性价差(淡季低价储备、旺季入市销售)、经营性销售收入、管道收入及配套设施收入等。
电网类项目:组合建设综合管廊及电网类项目,收取入廊费用以及电网经营性销售收入、日常维护费用等。
农业类项目: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出租收入,旅游收入。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仓储物流出租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加工收入、广告收入、交易中介费用、电商服务会员费、质检费和旅游收入等。
水利类项目:售水收入以及管网租赁收入等。
污水处理费、中水供水收入、垃圾填埋处理费、环境补偿金等。
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托育、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卫生健康类项目: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教育类项目:学费、住宿收入、培训费收入、学校食堂/超市租金收入等。
养老类项目:床位收入、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收入等。
文化旅游类项目:门票收入、租赁收入、广告收入、停车收入、运营收入等。
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国家物流枢纽、农产品批发市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含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
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市政类(供水、供气、供热)项目:居民用水销售收入和商业用水销售收入;居民供暖销售收入、商业供暖销售收入和热水销售收入;天然气批发销售收入,主要包括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采暖用气和汽车用气等。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厂房出售及租赁收入,园区内物业的收入,园区内停车位、充电桩的收入,园区内职工宿舍(公寓)出租收入、室外场地租赁收入、园区内供热、供气、污水处理费等收入。
市政类项目不仅可以建设水厂、供热厂等,还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铺设管道等,通过收取水费、供暖费、供气费及租金等获得回报。
产业园区类建设项目不仅可以建设厂房、办公楼、停车场,还可以在上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园区管网、员工公寓、餐厅以及其他项目运营服务场地,通过收取不同建设类型单元的租金,获得回报,实现平衡。停车场类项目:停车费、车位租赁费、充电桩收入等。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公租房。
老旧小区项目:物业收入、停车位、广告收入以及通过出租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抚幼、闲置用房、电梯、充电桩、固定摊位收费获得收入。要实现三个平衡,小区内自平衡、大片区以及跨片区组合平衡。
棚户区改造项目: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在项目谋划中,可以合理适度包装有收益的建设内容,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充电桩等。
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数据资产运营收入、智慧社区收入、智慧停车收入、智慧医疗收入、智慧旅游收入、智慧交管收入以及智慧教育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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