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关于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的复函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的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中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的要求,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部分定额在管理费中已包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供你们参考使用:
一、在建项目,建议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
二、新建项目在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过程中,执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不含概算系列定额)时,2017年之后发布的计价依据管理费费率下调3.68,计算示例:《2017 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第一章原管理费费率18%,调整为14.32%;2017年之前发布的计价依据管理费费率不予调整。“措施项目”中增列检验试验配合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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