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修订)的政策解读

《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修订)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儋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精神,我委牵头梳理汇总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在梳理过程中,发现项目超概算问题按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儋府〔2011〕44号)操作落实难度较大。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起草了本办法。

一、起草依据

(一)起草必要性。我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儋府〔2011〕44号)至今已达10年之久,《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等文件对调概的规定均有较大调整。为进一步明确调概适用的情形、流程,细化调概的审批权限,使调概管理办法具有可实际操作性,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本次起草的《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为《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和《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儋府办规〔2020〕3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共有18条,主要明确了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调概适用的情形。明确适用调概的原因:因价格上涨、政策调整、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导致。

(二)明确了调概的阶段。调概的项目必须是处于建设过程中,区分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面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的概算调整,必须在变更实施前申请调整;因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一般设计变更导致的概算调整,应在项目竣工前申请调整。

(三)明确调概的流程。

1.由项目业主向原审批部门提出调概申请,并一次性提供所需材料;

2.由原审批部门评估、审核后按相应权限报批审定;

3.原审批部门依据审定意见做出批复。

(四)明确调概审批权限。依据调整概算的比例及调整金额确定不同的审批层级。

(五)明确了责任。项目单位(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调概程序,或不认真履职造成超概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与《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儋府〔2011〕44号)的主要区别

(一)取消超概10%的调概启动门槛。《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儋府〔2011〕44号)要求项目投资超过批复概算10%才启动调概程序,本办法明确项目投资一旦超过批复的概算就应当申请调概。

(二)新增了项目调整概算的阶段要求。必须是处于建设中的项目,因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的概算调整,必须在变更实施前申请调整;因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一般设计变更导致的概算调整,应在项目竣工前申请调整。已完工或竣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明确费用调整范围。原则上项目工程建安费结合实际情况审核后进行调整,二类取费和预备费只减不增。

(四)严肃调概工作。明确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有一次调概机会。

(五)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和细化。《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儋府〔2011〕44号)仅从调整金额角度区分审批权限,本办法结合费用调整比例、调整金额来综合考虑确定审批权限,并结合市领导工作分工增加常务副市长这一审批层级。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委于5月24日发文征求各单位及市领导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提出四条建议,我委均予以采纳。

五、法核情况

2021年6月15日,市司法局对《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进行了法核,该办法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详见关于《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的法核意见)。

六、制定本办法的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调概适用的情形、流程,细化调概的审批权限,使调概管理办法具有可实际操作性。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列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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