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海口江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行为,防止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简化审查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笫712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海府办规〔20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江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江东管理局”)依法批复初步设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变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非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暂定工程量或暂估价调整、索赔、材料调差,以及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工程结算价款的变化,均不属于本规定工程变更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江东新区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本规定所称建设单位指江东新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内部审查;负责根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批准程序按照工程变更分类报批;负责依据合同约定对引起工程变更的责任主体进行追偿及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追责;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变更事项建立对应的管理台账,对工程变更日期、变更说明、责任主体、报批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并根据进度情况对台账进行实时更新;建设单位应要求代建(代管)、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建立对应的台账,做到信息—致,多方可查。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其中设计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对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重要材料及设备、技术标准、结构型式等的调整、修改;

工程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办理的签认证明。

本规定所指单项工程变更(指单项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变更内容属于同一合同范围、同一时间段、同一变更原因、可独立实施的一项工程变更,包括由此引起各相关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原则上单项工程变更不得同时包含不同施工部位的增量变更和减量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金额是指变更后施工图设计方案的预算造价对比中标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发生的投资变化,其中造价增加的工程变更为正变更,造价减少的变更为负变更。

第二章 设计变更办理条件、分类及审批流程

第四条 设计变更的条件及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项目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影响工程建设实施;

(四)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五)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六)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七)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八)根据规划调整等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需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

(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十)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十一)依法可以进行设计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设计变更根据单项设计变更的预算增减金额,实行分级管理,将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二类设计变更、三类设计变更和四类设计变更:

一类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后增加预算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或变更增加投资超过批复概算建安费5%及以上的,或虽然减小投资,但在建设目标、规模、标准、选址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重要设备选用、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方案等方面,对工程安全、投资额、建设工期产生重大影响的负变更。

二类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后增加预算造价2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且增加投资低于批复概算建安费5%的。

三类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后增加预算价50万元-200万元(含50万元),且增加投资低于批复概算建安费5%的。

四类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后增加预算造价小于50万元,且增加投资低于批复概算建安费5%的,或减少投资且不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质量的。

第六条 设计变更办理的流程及要求:

(一)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或代管单位(实施代建或代管的项目)等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方案编制和预算造价开展内部审查,在修改完善后方可向江东管理局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二)进行现场见证:各类设计变更均须要开展现场见证,其中第一至三类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江东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等进行现场见证,第四类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见证,见证单须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参与现场见证的职能部门只证实变更理由的真实性,不视为批准设计变更或允许实施设计变更,在办理设计变更过程中,需再次进行现场见证的,可要求建设单位再次组织局属相关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到现场见证;

(三)开展设计变更审查与备案:

一类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江东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审,经局务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类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江东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审,经江东管理局局原审批部门组织部门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类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江东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类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核后报江东管理局备案,针对技术复杂、危险性高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四类设计变更,江东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就变更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备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设计变更需提交下列所需材料:

(一)设计变更书面申请;

(二)工程现场见证记录单;

(三)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参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表(附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责任认定意见);

(四)设计变更报告(应含设计变更前、后的设计方案图纸、设计变更说明书、预算造价及设计变更前、后造价对比表等);

(五)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

(六)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必要资料,如设计变更通知单、测量资料、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试验资料、现场影像资料、施工合同扫描件(含中标清单)等。

  1. 本项目已发生的工程变更统计台账。

第八条 水利工程类项目设计变更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分为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分别参照本规定中一类设计变更和四类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管理。本规定与《暂行办法》存在不一致的,优先执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章 工程签证办理条件、分类及审批流程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工程签证制度,确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工程签证事项。

第十条 工程签证根据单项工程签证的预算增减金额,实行分级管理,将工程签证分为一般工程签证、较大工程签证和重大工程签证。

(一)重大工程签证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签证:

1.单项工程签证预算增加超过200万元及以上;

2.单次申报工程签证预算增加累计400万元及以上;

3.单次申报工程签证预算增加累计达到或超过合同价30%。

(二)较大工程签证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较大工程签证:

1.单项工程签证预算增加达到或超过50万元、低于200万元;

2.单次申报工程签证预算增加累计达到或超过200万、低于400万元的。

3.单次申报工程签证预算增加累计达到或超过合同价10%、未达到30%。

(三)一般工程签证:除重大和较大工程以外的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 工程签证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工程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须在合同外工程施工前以《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申报表》形式提出,并附上预算投资及相关证明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申报表》必须有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查核实。

(二)开展工程签证初步审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接到《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申报表》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工作。不符合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工程签证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同意工程签证的,一般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查,较大工程签证、重大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江东管理局审查。

(三)进行现场见证。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江东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等到现场进行见证,一般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见证,较大工程签证、重大工程签证需由建设单位组织江东管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见证,见证单须由参加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参与现场见证的职能部门只证实工程签证理由的真实性,不视为批准工程签证和建设。

(四)组织材料送审和审批。一般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江东管理局,由江东管理局完成形式审核后备案;属于较大工程签证、重大工程签证的,由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江东管理局后,由江东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其中重大工程签证由江东管理局局务会批准后实施;较大工程签证由江东管理局原审批部门组织召开部门专题会议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笫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签证需提交下列所需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申报表;

(二)工程现场见证记录单;

(三)建设项目工程情况的说明书(主要章节和内容应包括工程签证的基本情况,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说明、发生部位和见证计量过程照片、影像资料、施工图图纸、专家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工程签证责任认定意见等);

(四)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

(五)本项目已发生的工程变更统计台账。

(六)根据工程签证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必要资料,如测量资料、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试验资料、现场影像资料、施工合同扫描件(含中标清单)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方案、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从实际出发,以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对同一项目相同部位的同一分部工程实施多次工程变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注明执行本规定,并在办理工程变更时如实提交工程变更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报批。凡未按本规定办理的工程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自担后果、自筹资金、自负责任,所增加工程费用一律不得纳入结算造价,江东管理局或负责资金拨付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拨付。

第十五条 累计工程变更投资为已审核通过的工程变更造价和本次申报工程变更造价的总和,对于超出已批复的预算评审结果总投资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市财政部门论证资金来源、安排资金保障后实施。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总投资的工程变更,应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造成投资减少的工程变更(即负变更)应为优化设计、优化施工工艺等造成的工程造价减少,除因征拆长期无法完成、规划调整长期无法完成、与其他项目重复建设等客观条件限制确需对合同内容进行甩项外,对于未完成概算批复内容、未完成合同内容、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不满足后期使用功能的,原则上不得进行负变更。

第十七条 凡属软基、暗河、暗沟等实际地质与地质勘查资料不符且急需处理的情况,以及水利抢险、应急度汛、高危水下部位工程、道路损毁、水、电抢修、抢通等紧急工程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行处理,组织参建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商定有关设计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后可先行实施,报批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隐蔽工程签证记录(有代建(代管)单位的提供代建(代管)单位工程签证记录),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建设单位应在上述紧急工程变更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按本规定向江东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一)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或因对施工图理解不够、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错判、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施工方案改变、工程返工的;

(二)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后规避审批,或未按照规定报送江东管理局审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在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外实施的工程变更;

(三)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施工合同约定或含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

(四)利用清单子目不平衡报价,调整施工方案的;

(五)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六)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七)涉及规划、用地、交通、消防、林业、燃气、供电、供水和排水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前期审批事项,应先征求相关部门方案意见而未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办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工程变更事务审核情况、造价、发生原因及责任归属进行统计汇总,完善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台账和预警机制,对审核耗时情况、工程变更原因及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是否超概等要素进行研究、审查和后评估,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阶段的所有工程变更汇总情况以及已完成结算项目的变更总体情况报送江东管理局。

第二十条  因工程变更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单项工程变更造价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进行招标。确属追加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或者主体建筑加层工程等特殊情况,且符合《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第七条无需招标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对其不可分割性、密不可分性以及由原中标人继续实施的充分性、必要性进行专项论证,经江东管理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可以由原中标人继续实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处罚措施及责任追究:

(一)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随意、违规签认工程变更导致项目总投资增加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达到项目预算评审结论建安工程费10%的,由江东管理局在官网予以曝光并进行通报,并按增加部分费用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同等比例,由江东管理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扣减或追回已拨付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用。

(二)测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工程变更导致项目总投资增加预算评审结论建安工程费达2OO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增加项目预算评审结论建安工程费10%以上(含10%)的,在江东管理局官网予以曝光,参照《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1.测量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与项目场地实际高程不符的,经施工单位现场复测,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核实后,确属测量单位失误的;

2.勘察单位提交的完整勘探报告地质情况与场地实际不符的,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核实后,确属勘察单位失误的;

3.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质量低劣、漏项、深度不够的;

4.监理单位随意、违规签认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

5.施工单位虚假上报设计变更或伪造工程签证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拆分,化整为零规避审核或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由江东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江东管理局或负责资金拨付的行业主管部门暂停项目资金拨付。

(三)因代建(代管)单位、勘察单位、测量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伪造或出具虚假资料,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

(四)建设单位、代建(代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测量单位等相互串通、弄虚作假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江东管理局移送将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合同约定剖析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准确界定主、次责任,在书面申请中详细注明后与工程变更申请一并提交,如达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处罚要求需要移交江东管理局进行诚信惩戒、移交执法处理的情况,建设单位应负责将相关的线索、佐证材料和处理建议等一并移交给江东管理局,以便江东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江东管理局负责解释,本规定颁布之日前已报送至江东管理局的工程变更,按实施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审批流程图

在设计变更实施前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方案编制和预算造价开展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

建设单位组织填写《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参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表》并附相关申请资料报送江东管理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设计变更报告(主要章节设计变更说明、变更前、后的设计方案图纸、预算造价及变更前后造价对比等);2.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3.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必要资料,如变更通知单、测量资料、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试验资料、现场影像资料、施工合同扫描件(含中标清单)等;4、参建单位审核意见;5.本项目变更和签证统计台账。

建设单位组织江东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见证,并认定见证结果。

一类设计变更由江东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经修改完善后报江东管理局局务会审批;二类设计变更由江东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经修改完善后,局原审批部门召开部门专题会议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三类设计变更江东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四类设计变更由局属原审批部门完成形式审查后备案。

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并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审定。

附件2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签证

审批流程图

在工程签证更实施前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签证和预算造价开展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

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申报表》并附相关申请资料报送江东管理局,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工程情况的说明书(主要章节和内容应包括工程签证的基本情况,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说明、发生部位和见证计量过程照片、影像资料、施工图图纸、专家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工程签证责任认定意见等);2.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3.本项目已发生的工程变更统计台账。

建设单位组织江东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见证。

重大工程签证、较大工程签证由建设统筹部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经修改完善后,其中重大工程签证报江东管理局局务会审批,较大工程签证由江东管理局局原审批部门组织召开部门专题会议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一般工程签证由江东管理局完成形式审查后备案。

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并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审定。

附件3

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设计变更申请书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建设单位自备,加盖单位公章

2

工程现场见证记录单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根据分类标准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派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江东管理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会签

3

设计变更参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表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各参建单位均需盖章签字,附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责任认定意见明确设计变更责任主体单位、主客观原因及对责任主体单位处理意见

4

设计变更报告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应含设计变更说明书(含比选)、设计变更前、后的方案图纸、预算造价及变更前后造价对比表等,原则上说明书、图纸、造价单独成册

5

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涉及到的参建单位均需签字盖章

6.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中标工程量清单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在设计变更说明书中注明涉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合同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减

7

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如测量资料、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试验资料、现场影像资料、、政府部门专题会议纪要等。

8

工程变更统计台账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附件4

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工程签证申报表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建设单位自备,加盖单位公章

2

工程现场见证记录单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根据分类标准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派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江东管理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会签

3

建设项目工程签证情况说明书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主要章节和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基本情况,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以及工程签证责任认定意见(建设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客观原因及对责任主体单位的处理意见)说明

4

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涉及到的参建单位均需签字盖章

5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

中标工程量清单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在签证说明书中注明涉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合同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减

6

根据工程签证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资料、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试验资料、现场影像资料、施工合同扫描件(含中标清单)等

7

工程变更统计台账

1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附件5

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参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变更部位(桩号)

 

A:此次变更对应概算批复分部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B:此次变更对应中标工程量清单分部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C:此次变更部分工程预算总金额(万元)

 

此次变更对比原批复概算变更金额C-A(万元)

 

此次变更对比中标预算变更金额C-B(万元)

 

D:工程已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

(万元)

 

E: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总投资(万元)

 

F:批复概算总投资(不含征拆费用)

(万元)

 

G:财评预算批复总投资(不含征拆费用)(万元)

 

预估累计变更签证增加比例(C-B+D)/E

 

变更主要理由

 

变更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审查意见:

项目总负责人签名: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审查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审查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

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名:

联系电话:

造价审查意见:

项目造价负责人 签名: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对造成设计变更主次责任划分的分析和认定:(主要包括:1.明确导致变更发生的责任主体,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并确定其是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2.处理意见:根据责任认定结果,提出对责任主体单位的处理意见,如罚款、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移交江东管理局开展诚信惩戒、移交执法等。3.预防措施:为避免类似签证再次发生,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建议等)。

项目经理(签名):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各单位审查人员需根据变更材料填写明确的审查意见(不能只签名);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变更来函时将签章完成表扫描并同本表要求的其他的附件资料一并上传。

附件6

工程现场见证记录单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类型

□工程签证 □设计变更

申报理由及计划见证事项、内容

申报理由:

计划见证事项或内容:

现场见证情况

参加见证单位

见证人姓名

见证人联系电话

见证意见

见证时间

         

附件7

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模板)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给你局的所有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单位承诺本次申请工程变更的建设内容尚未实施,不属于先施工后申报的情况(或根据实际情况承诺属于第十七条紧急变更或签证的情形),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次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未降低原设计标准,未违反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政策,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需求以及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8

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申报表

编号:第 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A:中标清单总金额(万元)

 

B:工程已累计产生工程变更金额(万元)

 

C:本次工程签证金额

(万元)

 

D:本次工程签证对应中标清单分部工程预算金额

 

本次工程签证预计增减

金额C-D(万元)

 

预计累计工程变更增加金额比例(C-D+B)/A

 

工程签证的主要内容及发生的原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监理单位(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勘察单位(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及对产生工程签证主次责任划分的分析和认定:(主要包括:1.责任主体单位:明确导致签证发生的责任主体,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并确定其是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2.处理意见:根据责任认定结果,提出对责任主体单位的处理意见,如罚款、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移交江东管理局开展诚信惩戒、移交执法等。3.预防措施:为避免类似签证再次发生,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建议等)。

项目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9

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报告编制要点

(非水利工程类项目参考)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简述项目的背景、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等。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情况:概述初步设计的审批情况、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案等,批复概算的构成及对应原有批复概算分部工程的造价情况。

3.施工图设计方案及财评预算批复情况:概述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案等,财评预算的构成及对应原有批复财评预算分部工程的造价情况,对应中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工程造价情况。

4.工程实施现状:描述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已完成的工程内容和现状等。

二、设计变更基本缘由及必要性分析

1.设计变更项目基本情况:详细列出所有涉及设计变更的项目名称、变更内容。

2.设计变更缘由分析:针对申报的设计变更,说明导致设计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如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变化、技术标准更新等。同时,分析变更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的影响,充分论证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三、设计变更方案

1.总体方案设计:根据设计变更项目清单,提出相应的设计变更方案(送审方案至少有1个可行的比选方案),包括变更后的工程规模、布局、结构形式和技术标准等。

2.技术经济比较:分别对原批复初步设计、中标施工图设计方案、比选方案和本次拟采用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变更推荐方案的合理性。

3.主要设计图纸:提供必要的设计变更图纸,如总平面布置图、结构图、施工图等,以直观展示变更内容。

4.补充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对意见的执行情况。

四、投资变化

投资估算及对比:根据设计变更方案,重新估算项目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财评预算、中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投资变化的原因和金额。

五、结论与建议

提出针对实施设计变更的建议和措施,包括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

六、附件

1.相关批复文件:附上与设计变更相关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依据性文件。

2.设计图纸、造价:提供完整的设计变更图纸和造价册,以便审查和备案。

3.其他必要材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地质勘察报告、测量资料、试验资料、计算书等。

注:水利工程类项目设计变更报告参考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

附件10

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工程签证情况说明书编写要点(参考)

一、工程签证基本情况

1.工程签证编号与日期:明确工程签证的唯一编号和签发日期,签证编号建议选取建设单位名称英文小写字母+日期+序号,如AB公司于2024年3月3日签发的第一个签证申请,即为AB-20240303-01。

2.工程签证涉及单位:列出参与签证的相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工程签证内容描述:详细阐述签证涉及的具体工程内容、数量、规格、位置等。

4.工程签证依据:提供签证发生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依据性文件。

二、签证发生原因及过程

1.原因分析:深入分析导致工程签证发生的各种原因,如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政策调整等。

2.过程描述:详细叙述工程签证发生的过程,包括发现问题、现场协商、提出签证申请、审核批准等关键环节。

3.相关证据材料:附上与工程签证发生原因和过程相关的照片、会议纪要、往来文件等证据材料。

三、分析工程签证对项目的影响

1.投资影响:分析工程签证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包括增加或减少的投资额、资金来源调整等。

2.工期影响:评估工程签证对项目工期的影响,是否导致工期延长或缩短,并说明具体原因。

3.质量影响:阐述工程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包括是否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

4.安全影响:分析工程签证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5.使用功能影响:说明工程签证是否影响项目的使用功能,如有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总结工程签证情况说明书的编写内容,强调签证对项目的影响和责任认定结果。

2.建议:针对工程签证发生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处理意见、改进项目管理和加强合同履行的建议措施。

五、附件

1.相关证据材料:附上与工程签证情况说明书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会议纪要、往来文件等。

2.法律或合同等依据:提供编写工程签证情况说明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等文件。

3.其他必要材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现场照片、影像资料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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